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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权变更的类型有哪些?

2018-03-16 15:35:52   来源:web   

经中外各投资者协商同意后在不违反法律、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国家产业政策前提下,股东之间可以转让股权,也可以将一方股权转让给第三方,既可以转让部分股权,也可以转让全部股权,转让部分股权给第三方。投资者一方经他方投资者同意将股权质押给第三方,质权人或受益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取得该股权。质押的设定有利于财产的流转,《担保法》第七十五条第二贡规定股权可以质押,投资方因经营需要将在外商企业的股权质押给第三方,只要经其他投资方同意是允许的,若质押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债务未改行,则因质押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股权变更的。


  公司股权的转让过程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,在转让的过程中可能会有一系列意向不到的问题,下面小编就针对公司股权转让的问题作出自己的见解,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
  1. 协议转让股权

  经中外各投资者协商同意后在不违反法律、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国家产业政策前提下,股东之间可以转让股权,也可以将一方股权转让给第三方,既可以转让部分股权,也可以转让全部股权,转让部分股权给第三方。

  2. 投资者协议调整企业注册资本导致股权变更

  94年11月3日,国家工商局、外贸部下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管理的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该通知第十一条规定,外商企业在经营期间,如确有正当理由,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,且不侵犯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,可以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缩小生产规模、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的申请。95年5月25日,外经贸部和国家工商局又下发《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和程序的通知》,规定外商企业出现以下情形,不能申请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。

  3. 投资者一方经他方投资者同意将股权质押给第三方,质权人或受益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取得该股权

  质押的设定有利于财产的流转,《担保法》第七十五条第二贡规定股权可以质押,投资方因经营需要将在外商企业的股权质押给第三方,只要经其他投资方同意是允许的,若质押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债务未改行,则因质押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股权变更的。

  4. 外商企业投资方合并或分立,合并或分立后的承受方承受原投资方的股权

  《公司法》第一百八十四条第四项和《民法通则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,均明确法人发生合并或分立后,其法律后果由继受者承继,则投资方合并或分立后股权也由继受者承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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